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

放下等於不愛?




曾經以為愛一個人,就必須要在「現場」。
無論物理距離有多遠,得不斷製造「在場」的證據,證明自己真的愛過。
所以在關係中,有許多人(尤其是女性)會有不斷付出以證明自己存在的傾向。
然而,不付出就證明我們不存在嗎?當然不是!

即使一段感情已經斷然逝去,我們仍習慣在自己的心中騰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空間,讓早已遠離的他/她在自己裡面「在場」,延續自己對他/她的愛。
我們內心都安奉了一個曾經對自己影響深遠的他/她,這個超然的地位隨著每天忍痛的朝拜一下,逐漸變得神聖不可侵犯。

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

因愛成恨?




你恨他/她,只因為他/她首先不愛,但你忘記愛從來都不是由別人給你的。

有人說,愛是當你遇到「對的人」時出現的感覺。

我曾經在《遇人不淑 vs 遇上「對的人」》一文中指出,因為從來沒有「錯的人」,要是你對這「對的人」有超現實的迷思與過份熱切的期望,對不起!極度失望也必定隨之而來。

別以為愛呈現的方式只得一種,它除了是一種感覺外,它也是一種選擇。